新时代学校法治教育的思政意蕴
日期: 2020-07-06 15:05:46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治教育是增强公民法律素养、提升公民法治观念与法治信仰的重要路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法治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在于学校法治教育。学校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逐步熟悉与践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具有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国家意识的合格公民。从教育目标与内容来看,学校法治教育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意义。

学校法治教育有利于学生政治素养的养成。

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6年6月联合颁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是学校法治教育领域的国家性指导文件,明确了学校法治教育的目标与内容。学校法治教育是学校宣传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阵地。学校法治教育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政治立场,明确根本的政治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观与法治理论也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和成熟。从根本上说,引导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与践行,是新时代学校法治教育的旗帜和政治方向。

学校法治教育彰显培育学生政治素养的价值功能。政治素养主要是指在政治立场、政治品质和政治水平等政治素质方面的修养。通过法治教育,能促使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不断提升其政治品质和政治水平。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要义、价值意义等的全面理解,学生能充分树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政治意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学校法治教育的不断推进,学生能切实领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优越性,不断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学校法治教育彰显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强调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内在灵魂。广大学生必须形成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因此,学校教育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上的重要性,应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地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要求、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障机制。学校法治教育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应有的重要目标价值取向。学校法治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使学生崇尚社会主义法治,形成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法治教育,使学生树立以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意识,不仅与民主、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价值观认同与践行直接相关,也与富强、文明、和谐、爱国、敬业、友善等价值观认同与践行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因此,学校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具有高度的契合性,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手段与途径。学校法治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为主线,注重以法治精神和法律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的价值导向。

学校法治教育有利于学生法治人格的塑造。

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曾说过,“教育者,养成人格之事业也”。人格是个体思想、品德、情感的统一表现。人格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是一种以心灵改造和品格建塑为目的的教育,目的是促使受教育者养成诚实、自信、乐观、尽责等积极人格特质,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格教育的内容广泛,法治社会中,法治人格的培育是人格教育的重要内容。

法治人格是适应法治社会需要的一种理想的人格类型。公民法治人格的塑造意义重大,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基于人格教育,法治教育的任务就在于对受教育者现有的人格状况进行改造,形成法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治型人格。从此意义上看,学校法治教育的目的就是培育学生的法治人格,使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格品质。学校法治教育以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学生通过了解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明确何可为、何必为、何不可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对现实生活中大量法律现象的观察与思考,潜移默化中就会逐渐自觉形成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形成对法律的尊崇心理。这些意识与心理因素对学生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起到一定的导向和调控作用,促使学生自觉遵纪守法,自觉践行法治的各项要求。因此,从法治教育的深层次目标来看,学校法治教育彰显塑造学生法治人格,促使学生树立规则意识、权利意识、法治观念及法治精神的价值功能。

学校法治教育是增强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其法治观念与法治信仰的重要路径,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意义。《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界定学校法治教育总体目标与总体内容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学校法治教育目标与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者应以此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要树立“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式育人”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基于法治教育的特征与规律,不断改革与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切实实现学校法治教育中应有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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